论对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兼论司法体制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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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克波[1] 房锦东[1] 

机构地区:[1]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515013

出  处:《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148-152,共5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宣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正式确立了两审终审制度。随后,该项审级制度作为诉讼基本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两审终审制度提出质疑,

关 键 词:两审终审制度 审级制度 案件 司法体制改革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组织法 判决 中国 成立 颁布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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