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界说——以危险判断学说为基准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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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万里[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出  处:《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87-94,共8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在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是未遂犯的一种,具有可罚性,但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始成立不能犯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比较不能犯判断的诸种学说,我国宜采用“具体危险说”来区分不能犯与不可罚行为的界限,并以行为后所调查清楚的该行为因果序列中的一切事实为基础,根据科学的准则来划分不能犯与能犯未遂的界限。

关 键 词:不能犯 刑法 可罚性 未遂犯 界限 学说 中国 准则 成立 判断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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