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应限定被告人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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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石 

机构地区:[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5年第03S期56-56,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被告人举证期限的规定,以致被告人不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诉讼进行中,还是在诉讼终结后,都有权随时提出证据.这种被告人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被称为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原本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及特征,由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已被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所取代.

关 键 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被告人 举证期限 大陆法系国家 诉讼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侦查 实行 适时 中国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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