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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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和礼[1] 连永燕[1] 

机构地区:[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出  处:《河北农业》2005年第3期33-33,共1页Hebei Agriculture

摘  要:1991年,我与父母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了新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元月将父母的破旧住房拆除,正在盖新房时遭到村委会的阻止。事隔不久,村委会作出决定,将我原宅基地收回,并报乡政府、县土管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为由,作出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干净,并恢复耕地地貌。对此,我很难接受。请问,难道农村村民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关 键 词:宅基地 1991年 村委会 父母 附着物 新房 政府 村民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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