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我丈夫犯罪为由不让我上班对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牛凌峰[1] 靳化[1] 

机构地区:[1]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466200

出  处:《农业科技与信息》2005年第3期47-47,共1页Agricultur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摘  要: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在我县的一家生产药品的公司里上班,我丈夫是公司销售人员.2004年5月份,我丈夫借去外地购买原材料为由,拿着公司的8万元携款潜逃,如今已经好几个月啦,为此,公司的领导找我,要求我提供我丈夫的下落,但我确实不知道我丈夫现在哪里,况且他逃跑后一直未和我联系.于是,我公司领导不许我再上班,而且告诉会计停发我的工资.由于不能领到工资,现我和我的女儿生活困难,多次找领导而得不到解决.请问:我单位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公司领导 工资 销售人员 会计 单位 购买 原材料 上班 丈夫 犯罪 

分 类 号:S966.16[农业科学—水产养殖] D92[农业科学—水产科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