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法院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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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民司法》2000年第8期63-63,共1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编辑同志:我们在办案中对被执行人居住的由其购买而暂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能否查封产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房屋交易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成立要件,只要该房屋没有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就不能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对此应区别对待,如果被执行人已付清房款,而又实际占有居住,买卖双方无争议,只是没办理过户手续的。

关 键 词:过户手续 财产保全措施 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 被执行人 成立要件 房屋交易 区别对待 买卖双方 居住 办案 同志 占有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F724.74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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