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百和华联合并案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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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颖[1] 苗维亚[1] 

机构地区:[1]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经济论坛》2005年第6期93-94,共2页Economic Forum

摘  要:2004年4月7日,第一百货(证券代码600631,以下简称一百)和华联商厦(证券代码600632,以下简称华联)分别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该议案规定,一百将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华联,华联所有股票按比例折成一百股票的方式合并。合并完成后一百将作为存续公司,华联则将终止并注销独立法人地位。

关 键 词:中小投资者利益 保护问题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 2004年4月 上海华联商厦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法人地位 证券代码 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 存续公司 董事会 简称 议案 股票 所有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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