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从被劫出租车撞警车一案说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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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立新[1] 

机构地区:[1]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出  处:《前沿》2005年第5期123-125,共3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近年来, 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身体受伤、名誉遭损甚至牺牲生命的事件屡见不鲜。对警察执法中受损权益的保护能否适用民事法律, 学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对一起出租车紧急避险造成警察受伤、警车被撞案的分析, 认为警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这不仅可以弥补警察遭受的财产权、人身权损失, 而且有利于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 维护警察的执法权益, 也避免了公安经费的不当支出。同理, 公安机关也可以成为民事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关 键 词:警察 公安机关 请求 民事赔偿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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