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胜诉后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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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敦佐 张弘 

机构地区:[1]湖北省监利县卫生局,433300

出  处:《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4年第5期305-306,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摘  要:1993年3~5月份,监利县上车镇棉花采购站经销不合格棉油,导致汴河镇6个村390人发生棉酚中毒,其医药费达34462.50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800元。据此,县卫生局、县食监所先后依法作出了赔偿受害者42262.50元、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采购站以其违法主体不明确、处理事实不充分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审理,于1993年12月7日、31日先后作出了予以维持原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处理决定的判决。这是监利县首次食品卫生行政诉讼,且以卫生部门胜诉为终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纵现本案全过程,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关 键 词:食品卫生法 行政诉论法 案例分析 

分 类 号:R-012[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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