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下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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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丽红[1] 吴晓艳[1] 

机构地区:[1]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106-107,共2页

摘  要: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需要由"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向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代建制"便是这一改革的产物.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关 键 词:“代建制” 监管 国有 投资体制改革 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管理公司 项目招投标 建设管理 职能分离 四位一体 项目建设 管理能力 组织管理 使用人 出资人 投资人 全过程 企业 资质 采购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F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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