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的理论旅行及其良性濡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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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宏英[1] 陈小芹[2] 

机构地区:[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华北电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178-180,共3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马克思以自己科学的唯物史观创造了一个强大的运动,而其壮美的唯物史观却源自于一个法哲学理念———“市民社会产生法”。中国一个世纪的由被迫至主动,由“外发型”至“内发型”的法制现代化历程证明———法制现代化的重心在社会,而非法律本身。新世纪之初,我们更应该学习马克思的一些原生的本质的东西,使其在中国的“理论旅行”迈向良性濡化。

关 键 词:马克思唯物史观 中国法制现代化 理论旅行及良性濡化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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