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异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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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台玉碧 刘春梅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伊春市电力总公司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5年第11期32-32,共1页

摘  要:企业的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它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的形成有特定来源,与企业的净利无关。根据《企业会计制度》82条的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它资本公积应为不计税项目。除拨款转入外,其余几项的计税规定与会计处理值得商榷。

关 键 词:企业财务管理 资本公积会计处理 税法 资本溢价 股权投资准备 关联方交易价差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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