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大连大学,辽宁大连116622
出 处:《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37-39,共3页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摘 要:成文法与判例法两大法系逐渐融合,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判例仍不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我国判例法体系是目前形势所需;但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件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关 键 词:判例法 行政判例制度 行政法律体系 两大法系 理性选择 法律形式 法律效力 发展状况 现实选择 司法改革 整体素质 组织建设 行政审判 行政案件 成文法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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