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变的会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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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喻景忠[1] 呙冰[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7期36-37,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我国一直大范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征收模式,即不允许企业以购进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征收模式在短期内虽能确保增值税的税源,但从长远看,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及时进行技术更新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发展.<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发布,扩大了东北地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从而拉开了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序幕,本文拟对东北增值税转型相关规定作出介绍的同时,就这一转变对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指标的影响谈点浅见.

关 键 词:模式转变 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 生产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投入 征收模式 抵扣范围 东北地区 暂行办法 2004年 重复征税 技术更新 持续发展 企业 积极性 购进 税源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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