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辽宁省国土资源咨询评估中心 [2]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 处:《国土资源》2005年第7期38-39,共2页Land & Resources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日益得到体现,土地市场逐步规范化.但是,有些地区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低价出让甚至零地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供地信息不披露、供地结果不公开等等.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特别是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因此,编制好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地使用权最低价编制工作,就此项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 协议 最低价 2004年10月 评估 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 资产价值 土地资源 土地市场 土地管理 深化改革 规范化 国务院 自治区 地价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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