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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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信 

出  处:《人才资源开发》2005年第8期98-98,共1页

摘  要: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中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劳动者,初次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合同制度 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工作 《劳动法》 固定工制度 第20条 转变过程 工作年限 转业军人 第2条 劳动部 同一 续签 订立 同意 复员 法律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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