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明瑞[1]
机构地区:[1]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13-16,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关于物权登记的效力有不同的立法例,在我国立法中也有不同主张。本文从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社会现实生活实际、现行的司法实践、物权登记效力的统一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中应采取物权登记具有对抗效力的立法例的理由。
关 键 词:物权登记 对抗效力 理由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 生活实际 社会现实 司法实践 交易成本 登记效力 立法例 物权法 财产 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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