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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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喻建红[1] 

机构地区:[1]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中国农业会计》2005年第7期17-18,共2页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如何确定可收回金额,准则和制度都只是给出了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究竟如何确定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则避而未谈,这造成了会计实务中很大的随意性,许多企业借此进行利润操纵。鉴于此,笔者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对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关 键 词: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企业会计准则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计量原则 销售价格 会计实务 利润操纵 资产评估 计量方法 净价 随意性 处置 计提 预期 余额 税费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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