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军队聘用非现役人员生活待遇标准的思考  被引量:2

DETERMINATION OF THE LIVING TREATMENT STANDARD OF THE CIVILIAN PERSONNEL ENGAGED BY THE A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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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扬[1] 高东海[1] 熊国卫[1] 

机构地区:[1]广州军区联勤部财务部

出  处:《军事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69-69,共1页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后,部分编制现役文职干部的院校基础课教学岗位上的教员,护理、药剂、医技等岗位上的医护人员,实验、艺术、文体、出版等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编制现役士兵岗位上的公勤人员,将改由聘用相应的非现役人员担任。认真做好聘用非现役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生活待遇标准的制订工作,是贯彻施行聘用人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笔者就此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关 键 词:待遇标准 生活 军队 体制编制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人员 基础课教学 文职干部 医护人员 制订工作 关键环节 岗位 贯彻 

分 类 号:F840.61[经济管理—保险] E232[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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