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活动中如何应用备用信用证  

作  者:丁旭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分行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1995年第5期21-22,共2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备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付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银行偿付。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处理的仅仅是与信用证相关的文件,与合同内容无关,只要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文件(证明申请人违约)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开证行即对受益人作无迫索付款。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它不但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关 键 词:备用信用证 涉对经济活动 国际贸易 信用证 银行 

分 类 号:F830.4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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