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操纵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上)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何浪[1] 

机构地区:[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特区法坛》2005年第4期17-18,共2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摘  要:笔者认为,证券操纵行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尽管操纵行为有冲洗买卖(wash sale)、相对委托(matched orders)、连续交易操纵(manipulation by actual purchases)、联合操纵(pool operation)、散布谣言或不实资料(dissemination of rumors or false information)、违反政令的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扎空(corners)、违约交割(renege exchange)等等多种行为类型,但从行为的性质上讲,其应定位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说,因果关系作为证券操纵行为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当前有研究与探讨的必要。

关 键 词:证券操纵行为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 《证券交易法》 

分 类 号:D912.2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