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重大事件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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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尧明[1]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8期34-34,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预示着我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根据<规定>第17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只有对重大事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由此造成投资者证券损失,才构成对投资者的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但<规定>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而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全部信息中,超过70%的是会计信息.因此,正确分析、认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大事件,对提高<规定>的执行效果和司法公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重大事件 中国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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