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收取开瓶费被判返还的背后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龙翼飞[1] 魏振瀛[2] 梁书文[3] 江伟[4] 

机构地区:[1]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京大学 [3]最高人民法院原民庭 [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品与质量》2006年第19期10-10,共1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案情简介据《中国法院网》4月24日报道,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火锅店, 因按80元/瓶收取了320元开瓶费而被顾客告上了法庭。据报道,2005年11月26日中午,冯某与同事共20余人到该火锅店就餐。因询问服务员了解到该店出售的剑南春酒每瓶需248元,要比超市高出近100元。

关 键 词:开瓶费 成都市 武侯区 自带酒水 餐饮企业 消费者 火锅店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