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司法改革中律师回避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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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亚萌[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

出  处:《中国商界》2008年第9期202-202,共1页Business China

摘  要:本文认为回避制度具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司法形象公正的多重公正价值。而律师回避与回避制度的基本法则相悖,缺乏应有的法理基础;律师回避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缺乏基本的法制保障;律师回避与建构司法公正的逻辑相悖,缺乏追求司法公正的法治理性。从我国律师回避的形成法律来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也有悖于我国法律解释权的法律规制,不符合法律解释的现代法治精神与价值取向。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律师回避 法律解释权 司法公正 回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形象公正 现行法律 司法解释 实体公正 价值取向 基本法则 公正价值 法治理性 法治精神 法制保障 法律规制 法理基础 程序公正 逻辑 

分 类 号:F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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