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为本法律观与行政立法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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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正昌 

机构地区:[1]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2期152-15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与法治(宪政)国家关系研究>(06YB6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以人为本法律观是一种关注民生、立足人权保障的科学发展观。它不仅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也是行政立法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以人为本,必然要求行政立法对人的存在予以重视,对人的价值予以关注,对人的权利予以保护,对人的命运予以关怀,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法律观 行政立法 立法模式 科学发展观 人权保障 人的权利 人的价值 人的存在 全面发展 理论基础 价值准则 关注民生 法治建设 命运 保护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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