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卫东[1]
机构地区:[1]浙江林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2期271-27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法律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我们应该赋予大自然的生命物质,尤其是动物以主体的地位,来突破传统环境法中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来进行论证。但笔者认为在环境法中我们调整的利益关系表象上十分复杂,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人与动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在利益关系的背后,人的关系仍然是其本质。我们实现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赋予动物主体地位,因为立法的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的利益。
关 键 词:动物保护 主体资格 质疑 重构 环境法 人类中心主义 利益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 自然权利 物的关系 诉讼权利 生态环境 生命物质 保护立法 法律主体 动物主体 地位 道德权利 变化 保护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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