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既遂形态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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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莹[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3期69-7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危险犯一直是刑法领域争议不断的课题,围绕着其内涵、分类、及未完成形态的判断,学者们进行了不同层面的论述。德国刑法学者Lackner早在1969年就指出,危险犯的研究已从刑法解释学上的继儿变成宠儿。撇开棘手的分类及与行为犯、结果犯的关系问题,以下本文仅就危险犯是否存在既遂形态加以探讨。

关 键 词:危险犯 刑法解释学 未完成形态 刑法学者 既遂形态 分类 行为犯 争议 问题 判断 内涵 领域 课题 关系 德国 存在 宠儿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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