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5期173-,18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暂缓起诉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如日本、德国、美国等都有明文规定并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审判前对刑事案件的分流,节约诉讼资源,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暂缓起诉制度,但在近年来的在法律实践中,北京、南京等地的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大学生犯罪中采取暂缓起诉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从刑事实体、诉讼程序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论证我国构建暂缓起诉的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暂缓起诉制度 未成年犯罪 大学生犯罪 刑事案件 诉讼资源 诉讼程序 司法实践 检察机关 法律实践 刑罚目 可行性 应用 效果 审判 日本 南京 美国 论证 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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