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亲得相首匿”的现代法律价值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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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晓萍[1,2] 

机构地区:[1]新疆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3期361-36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先秦儒家主张亲属相隐,即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罪行而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维护封建王朝的社会基础——家族秩序。"首匿"即现代意义的隐瞒包庇,本是一种犯罪,但亲亲相隐原则的运用在法律上则承认了亲属之间可以隐藏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法制史研究中长期被称为"以礼乱法",其名义上标榜"天性","仁孝",实质是维护封建家族制度,是对法制的破坏。但是剖析亲亲得相首匿的渊源和具体内涵,该原则体现的立法人性化和礼治中注重亲情的原则在现代法制中仍存在可借鉴之处。

关 键 词:亲亲得相首匿 原则的运用 亲属相隐 封建家族制度 法制史研究 立法人性化 刑事责任 先秦儒家 维护 亲亲相隐 具体内涵 家族秩序 封建王朝 犯罪 法律 包庇罪 追究 主张 渊源 天性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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