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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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振远[1] 谢晓琴[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6期342-34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当今世界存在着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三种主要的物权变动模式。我国《物权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讨论了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并分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的区别,而且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提出看法和意见。

关 键 词:物权变动模式 法规 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法 民事立法 存在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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