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史上两次社会大分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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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敏桥[1] 

机构地区:[1]商丘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河南商丘476000

出  处:《求索》2005年第8期168-172,共5页Seeker

摘  要:我国学术界对恩格斯的两次社会大分工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恩格斯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理论是把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作为其发生的主要标志,这样的大分工连同以独立商人的出现作为标志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古文明的起源和发展,都起过重要的作用,且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只不过其在不同地区所发生的背景、经过和作用都不尽相同。我国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最早发生在距今约六、七千年前,与玉器的制作有密切的关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则出现较晚,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有较明显的表现。由于各种原因,这两次社会大分工在几乎整个中国古代史上,始终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并未能给中国的经济结构和封建专制制度带来根本性的冲击。

关 键 词:玉器制作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独立商人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分 类 号:K207[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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