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议付行的法律地位及司法实践  

On Legal Status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Negotiated-pay Bank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徐兴兵[1] 吕春成[1] 

机构地区:[1]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出  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9期55-57,共3页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摘  要: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请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由于其独立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原则及无追索的银行偿付保证,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广为接受的支付方式。而其中的议付信用证,因议付行一般由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担任,出口人能更方便交单并收回货款,更是在各国的出口业务中被普遍应用。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信用证的专门立法,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中国法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惯例”,但由于中国法没有议付和支付对价的概念,在处理议付信用证纠纷,尤其是处理中国开证行与外方议付行之间纠纷时,往往容易作出不利于外方议付行的裁决。本文通过分析合格议付行的地位取得及其例外抗辩,揭示中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希望能对议付信用证的参与者有所帮助。

关 键 词:议付行 信用证 法律地位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2.28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