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至民国时期华南地区的族田和乡村社会——以闽西四保为中心  被引量:9

Lineage Estate and Rural Society in south China from Mid-Ming to the Republican periods:the case of Western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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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永华[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历史系,361005

出  处:《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52-60,共9页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本文以土改档案与口述资料为基础,以闽西四保的个案研究为中心,着重考察了明清时期华南地区族田的形成和发展与乡村社会变迁的关系。自明末开始,四保地区经历了土地共有化过程,在此过程中,大约一半左右的私人土地逐渐转化为团体共有的族田。这一过程不仅对乡村的阶级关系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区关系。一方面,私人地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被团体地主所取代;另一方面,由于族田经营的特殊性,当地出现了与“阶级分化”、“人口分化”都不尽相同的“共同体分化”。

关 键 词:明清 华南 族田 共同体分化 乡村社会 华南地区 民国时期 中心 闽西 明中叶 

分 类 号:F32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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