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利润表比较研究——对《财务报表列报(草案)》第29条的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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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孝林[1] 刘一娟[1] 

机构地区:[1]重庆工学院

出  处:《会计之友》2005年第11A期87-88,共2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费用性质法和费用功能法两种利润表世界流行,都为新IAS1所推荐。两种利润表的区别只是经营利润中的费用项目揭示不同。新IAS1规定:采用功能法利润表时,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权衡利弊,必然得出应当采用费用性质法利润表的结论。

关 键 词:费用性质法利润表 财务报表 费用功能法 列报 费用项目 经营利润 附加信息 披露 利弊 

分 类 号:F231.5[经济管理—会计学] F27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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