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激励性股票期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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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杰[1] 张宇润[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出  处:《经济师》2005年第11期130-131,共2页

摘  要: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也有很大的风险。为了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对公司董事、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度是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法律应当科学确定公司高级员工股票期权的基本制度框架,交易所应制定更加透明公正的制度规则,实现股票期权的公正和效率。

关 键 词:创业市场 上市公司 公司高管人员 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 

分 类 号:F830.9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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