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现场为中心收集证据及证据体系的建立  被引量:1

On the collection of sits evidence and setting up of evidenc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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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立峰[1] 王兆岐 

机构地区:[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系,河北石家庄050000 [2]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河北黄骅061100

出  处:《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49-54,共6页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摘  要:犯罪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在现场勘查中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点就是犯罪现场。而以现场为中心收集证据就是按照现行的证据规则从不同层面获取诉讼证据,按照证据的类别进行合理划分,并以证据之间的内在规律构建不同的证据体系,进而完成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

关 键 词:现场 证据 体系 收集 

分 类 号:D91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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