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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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卫生人才》2005年第10期4-4,共1页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摘  要: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不得从业 卫生部近日规定,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医疗机构与个人违反规定的,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

关 键 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 改革 医师资格 医学专业 临床实习 临床活动 医学文书 

分 类 号:R192.6[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197.32[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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