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缴纳增值税的三类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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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富中 李竹青 

机构地区:[1]得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5年第20期13-13,共1页

摘  要:在江浙一带,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如厨具业、服装业、办公文具业等,面向全国的营销网络越来越庞大,纷纷在异地建立销售分公司或办事处进行商务活动,形成“总机构——异地分支机构——客户”的经营模式。但是,不少企业在处理总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上,没有深刻领会国家有税务法规精神,不能有效进行纳税筹划,甚至出现错误的纳税方式。笔者通过实践归类总结,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三类纳税模式进行比较解析。

关 键 词:总分支机构 增值税 解析 缴纳 货物 移送 民营企业 销售分公司 营销网络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G632.47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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