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可在浦东开设境内离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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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物流时代》

出  处:《物流时代周刊》2005年第20期13-13,共1页China Logistics Times

摘  要:本刊讯 10月22日外汇局出台9项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以推动跨国企业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运用。外汇局同意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此外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也获准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关 键 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境内 账户 浦东 人民币利润 未分配利润 外汇资金 集中管理 远期结售汇 

分 类 号:F279.24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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