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运行中各组织机构的权力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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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先武[1] 高海燕[2] 

机构地区:[1]南京晓庄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38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36

出  处:《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7-29,共3页Journal of Wuxi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erce

摘  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在公司的运行中,经理权力急剧膨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受到了削弱,监事会形同虚设,职工权力受到漠视。要使公司形成良好的运营状态,就要理清多方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的权责,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要提高股东的参与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监事制度,明确经理的代理权限,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关 键 词: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监事会 

分 类 号:F276.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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