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金制度亟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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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伊彩红[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现代会计》2005年第5期6-7,共2页

摘  要:法定公益金的计提是我国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重要内容,已经作为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缴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对于公益金的用途,《公司法》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然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公益金的设置越来越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亟待改进。

关 键 词:公益金制度 税后利润分配 《公司法》 法定公益金 现代企业制度 法定公积金 投资者利益 我国企业 法律制度 集体福利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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