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观应: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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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跃峰[1] 吕倩娜[2]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2]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出  处:《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4期45-47,共3页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摘  要:马光仁编《上海新闻史(一八五○——一九四九)》认为,“在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起‘报律’的是康有为”;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史》、黄瑚著《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也说,1898年8月9日康有为上书《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时附带了一个请定中国报律片,这“在中国首次提出了报律的制定问题。”如果仅仅从字面来看,上述观点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康有为的确是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出“报律”二字的人。但如果我们把“报律”与“新闻法”等同视之,会发现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订新闻法的人不是康有为,而是郑观应。本文通过考察三个版本的《盛世危言》:1894年的五卷本、1895年的十四卷本和1900年的八卷本,认为郑观应在五卷本《盛世危言》中便提出了新闻立法问题,增修八卷本时又明确提出制订报律。因此,郑观应提倡制订新闻法的时间至少比康有为早4年。

关 键 词:新闻法制 近代中国 郑观应 《盛世危言》 康有为 新闻传播史 新闻史 中国近代 立法问题 报律 

分 类 号:K825.4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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