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2]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出 处:《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4期45-47,共3页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摘 要:马光仁编《上海新闻史(一八五○——一九四九)》认为,“在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起‘报律’的是康有为”;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史》、黄瑚著《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也说,1898年8月9日康有为上书《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时附带了一个请定中国报律片,这“在中国首次提出了报律的制定问题。”如果仅仅从字面来看,上述观点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康有为的确是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出“报律”二字的人。但如果我们把“报律”与“新闻法”等同视之,会发现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订新闻法的人不是康有为,而是郑观应。本文通过考察三个版本的《盛世危言》:1894年的五卷本、1895年的十四卷本和1900年的八卷本,认为郑观应在五卷本《盛世危言》中便提出了新闻立法问题,增修八卷本时又明确提出制订报律。因此,郑观应提倡制订新闻法的时间至少比康有为早4年。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18.2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