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内部控制——由《反海外腐败法》得到的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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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汉文[1] 曾艳霞[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06年第2期46-47,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以下简称FCPA)诞生于1977年,是水门事件对非法政治捐献和洗钱活动进行凋查所带来的一个副产品。该调查发现,不少美国公司为了获取有利于自己的待遇,曾经对某些外国政府,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官员大肆行贿。这些贿赂行为影响了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及其机构的决定和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有违公众的期望和价值观。同时,这种行为也是极其有害的,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腐蚀了公众对于自由市场体系的信心。因此,笔者拟以美国FCPA为背景,在对其主要内容进行探讨和分析的基础上,对腐败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并提出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反对腐败,以期为走出国门的我国企业提供一点有益的启示。

关 键 词:《反海外腐败法》 内部控制 贿赂行为 美国公司 第三世界国家 外国政府 政府官员 经济学分析 洗钱活动 水门事件 

分 类 号:F626.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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