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清林[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63-67,共5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债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在“怠于行使”和“债权人损害”这一因果要件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具体落实,而在可操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里,其具体的规定并不能真正满足立法者立法的初衷——保护债权。本文从保障债权人之债权这一根本目的出发,就“怠于行使”的标准和“债权人损害”的标准以及其因果关联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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