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析劳动仲裁时效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栩生[1] 李海荣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6年第2期99-101,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某公司2004年6月进行民营化改制,12月改制完毕。之后,约30名劳动者于2005年1月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企业为其补缴1995年进入公司至2005年1月期间的养老金,总额共计26万元。经查,该部分劳动者属于原企业职工,1995年受聘进入企业,并一直工作至改制完毕。对于上述劳动者的请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支持。企业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劳动仲裁机关的裁决。一、二审人民法院基于综合考量,支持了仲裁原告近2年的养老金请求。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仲裁时效 民营化改制 案例 企业职工 人民法院 劳动者 进入企业 养老金 机关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