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拨出专款慰问“三红”、烈属和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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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永康[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民政厅

出  处:《中国民政》2006年第2期58-58,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四川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务必在元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到全市所有“三红”,烈属和五保户手中。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透明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春节后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兑现到“三红”、烈属和五保户手中的地方,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关 键 词:五保户 四川省 烈属 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 监督检查 民政厅 资金发放 审计部门 财政厅 

分 类 号:D63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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