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航线提高行李赔偿额的思考  

Thoughts about Increased Compensation Limit for Passengers' Luggage on Domestic F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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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芳 

出  处:《民航管理》2006年第3期8-8,共1页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摘  要:2006年2月28日民航总局公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06年3月28日起生效。《规定》对旅客托运行李在民航运输和监管期间发生运输事故受到损害的赔偿限额,从每公斤5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公斤100元人民币,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民币。这一赔偿限额与国际每名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相比,仍存在较大差异,按照总局法规司对媒体的解释,

关 键 词:行李 国内航线 赔偿额 国内航空运输 赔偿限额 赔偿责任限额 《规定》 人民币 民航总局 民航运输 

分 类 号:F56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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