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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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青[1]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出  处:《财会学习》2006年第1期36-38,共3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即对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交增值税(指非货币性资产属于货物的情况),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制度 差异比较 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所得税 税法 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 财产转让所得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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