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雯[1]
机构地区:[1]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
出 处:《财政监督》2006年第4期36-38,共3页
摘 要:一、我国企业会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主体之间协调不力。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工商、证券等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未完全理顺,并没有形成既分工又配合的检查机制,这些国家行政监管力量实际上各自为政,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谁都可以过问,谁都可以不问。监管政策的执行依束负于强有力的执行组织及各部门或各单位的密切配合,执行机构不健全,各部门不协调合作,执行人员不力,都必将引起政府失灵。一方面行政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重监管,会造成监管过度,既浪费监管资源,增加监管成本,降低监管效率,也给企业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过度监管更严重的后果是会泯灭会计主体的自主性和本来应有的信誉机制,处于高压下的企业或者成为任人摆布的木偶(守法者),或者奋起而抗之,寻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违法者)。各行政监管部门的职权不清、职责不明、关系不顺。还会使行政监管处于一种缺位的状态,形成监管“真空”,造成监管不足的后果。2001年以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造假丑闻,对此也是很好的印证。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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