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中内部销售的抵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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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金松[1] 赵文艳[2]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黑龙江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出  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第4期24-25,共2页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合并会计报表,财政部也为此发布实施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汇总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抵消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或事项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消后编制而成。

关 键 词:《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抵消处理 内部销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个别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内部 上市公司 母公司 会计信息 会计主体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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